我们的产品

撤回起诉

——什么是刑事撤回起诉?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刑事撤回起诉的理由

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8..补充侦查后,在法定期限内依然达不到让法庭恢复审理的条件,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刑事撤回起诉的程序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4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96条 在开庭后、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对于检察院提出撤诉的,应由法院审核是否准许撤诉。

——刑事撤回起诉的后果

1.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

2.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建议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4.如检察院因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撤回起诉,应对被告人立即无罪释放。

5.如检察院因补充侦查后,无法恢复审理,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一般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到期后不再追诉。

——我们怎么做刑事撤回起诉?

金亚太刑辩律师坚持精细化、团队化、标准化的辩护方针,在充分研究卷宗材料的基础上,针对可能撤回起诉的案件。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专业、精细、合理、有力的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金亚太刑辩律师团队凭借专家智囊团和刑事案件团队研讨制度,保障了每一起撤回起诉案件辩护工作的高效、专业,从而全面、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亚太刑辩律师团队针对撤回起诉辩护形成的主要工作流程包括:

1.第一时间阅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2.会见当事人,核对在案证据,进一步分析案件事实;

3.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告知期限等程序性规定;

4.团队研讨、论证无罪辩护的可行性;

5.研判指控方向和指控思路,设计辩护方案;

6.根据个案提出各类程序或证据类申请;

7.与检察官沟通,提交无罪的辩护意见;

8.根据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提出相应的救济申请;

9.与法官沟通,提交无罪的辩护意见;

10.充分准备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时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11.充分准备正式开庭,当庭发表详实、专业的无罪辩护意见,促使合议庭考虑督促检察官撤回起诉的可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