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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

——什么是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简称“撤案”或者“销案”,是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解除刑事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撤销案件的前提是案件已经被立案。侦查机关作出立案的决定,要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发生;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案件,侦查机关则作出立案的决定,从而正式启动刑事侦查程序。 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也是侦查机关实施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依据。立案决定的作出,通常会带来四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被调查的案件正式成为“刑事案件”;二是被调查的行为人成为“犯罪嫌疑人”;三是侦查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四是侦查机关可以实施刑事诉讼法所授权的侦查行为,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活动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被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综合上述立案的条件和程序,如果当事人具有“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处罚”、“已经死亡”、“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或者具有“对当事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对当事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两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等情形,侦查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提供立案理由。对于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理由,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

——我们怎么做撤销辩护

金亚太刑辩律师形成了成熟、精细、稳健、灵活的撤销案件辩护思维,在团队化、标准化、精细化办案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可能撤销案件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研判。在程序权利、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逻辑推演等方面提出专业、精细、合理、有力的撤销案件辩护意见;同时,金亚太刑辩律师团队凭借专家智囊团和刑事案件团队研讨制度,保障了每一起撤销案件辩护工作的高效、专业,从而全面、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亚太刑辩律师团队针对撤销案件辩护形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1.初步了解案件事实;

2.会见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

3.保障当事人程序知情权,告知期限等程序性规定;

4.团队研讨;

5.研判立案理由,设计辩护方案;

6.根据个案提出各类程序或证据类申请;

7.与侦查人员沟通,提交应当撤销案件的辩护意见;

8.根据侦查机关的处理结果,提出相应的救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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