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发回重审
——什么是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
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确立了诉讼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原则,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在诉讼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须经上级法院再次审理,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虽然两审终审制原则下仍存在一些不适用两审终审制的特殊情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基层法院部分小额诉讼案件以及死刑案件须另经复核程序等,但绝大部分诉讼案件仍以两审终审为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是我国人民司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审判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关乎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直接体现,如果诉讼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和结果不能认可,则必须保证当事人继续通过上级法院的审理程序来确认和检视一审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审判理由是否正确的权利,从而保证对每一个诉讼案件当事人权利的全面保护。在坚持这一基本立场和初衷的前提下,我国建构了两审终审制度。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后通过对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刑幅度等诸多判决依据和因素的慎重检验和审视,可以视情况不同做出依法改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或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不同的二审判决或裁定。
结合上述两审终审制度的内涵,如果当事人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自己所涉案件的过程中或结论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不实、程序错误、证据采纳不当、法律依据不足、审判逻辑不清、法律适用有误以及量刑明显不当问题,都可以通过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争取纠正一审法院可能存在的问题甚至错误,如果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做出改判判决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则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回应,权利得到了保障、一审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将得到纠正。
——我们如何做二审改判/发回重审辩护?
在金亚太刑事辩护律师长达36年的司法实践和不懈坚持下,我们认识到:对于同一起案件事实而言,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其裁判结果往往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会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这是因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而法律规定往往比较原则性,而要将这些原则性的条文运用到林林总总的具体的案件中,则会遇到各种细节的问题,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法律原则、证据规则和法治精神,在裁量权范围内做出自己的判断。而判断的结果则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学术倾向、政策理解甚至社会阅历的不同因人而异。同时,也需要全面考虑到刑事政策的演进和一定范围内类案裁判结果的影响。
有鉴于此,金亚太刑辩律师形成了成熟、精细、稳健、灵活的二审辩护思维,在团队化、标准化、精细化办案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案件可能导致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各种因素进行考证辨析和研判。在事定认定、程序权利、补充证据、逻辑推演、法律解释、量刑裁量等方面提出专业、精细、合理、有力的二审辩护意见;同时,金亚太刑辩律师团队充分凭借独有的专属的博士专家智囊团和刑事案件团队研讨制度,保障了每一起二审辩护案件辩护思路的高效、专业程度。能够更全面、更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亚太刑辩律师团队针对二审辩护形成的主要工作流程包括:
1.一审裁判文书及一审证据调阅研判;
2.审查一审审判程序的适法性及权利保障程度;
3.保障当事人程序知情权,与当事人密切联系商讨二审意见及思路;
4.团队研讨或专家论证;
5.确定并提出二审开庭审理意见、材料及依据;
6.考察设计新证据或辅助证据体系;
7.形成类案及大数据检索报告;
8.根据个案提出各类程序或证据类申请;
9.与二审出庭检察员沟通交换意见并提交书面资料;
10.参与二审庭审、谈话程序并提交辩护意见、质证意见、程序性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
11.根据庭审情况庭后提交补充或修订辩护意见等补充材料;
12.提前规划设计二审裁判结论作出后的其他救济渠道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