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眼才是对的方向——写在追逐刑辩梦想的道路上
浏览量:时间:2015-04-03
刺眼才是对的方向
——写在追逐刑辩梦想的道路上
◎饶先锋 ▕ 北京市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亚太青年律师刑辩特训营学员
“什么业务才是律师的高端业务?” 曾引起律师界一番不小的争论。我想律师业务本无所谓高端非高端之争,追求自己的内心,服务于当事人,体现律师的自我价值,便是自己内心的高端业务。
因为自己所在的律所,专注于刑辩专业的律师很少,更多的是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或者非诉领域。刑事辩护业务一直是我魂牵梦萦的,终于得此机会加入“金亚太青年律师刑辩特训营”,开始我刑事辩护技能的学习生涯,兴奋不已。曾几何时,也想象过自己在法庭上为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慷慨激扬、舌战群儒般的与公诉人一决高下,也曾想象自己在庭外的各种法律博弈。
对于刑事辩护的业务也都停留在自己的一片遐想中了,也仅限于此了,直到读完王亚林老师的《决战在法庭》,让我彻底燃起了对刑事辩护的激情,我将会为此奋斗一生。
刑事辩护业务,是我国传统的律师业务,是最能体现律师特色的业务,是造就名律师的业务,同时也是充满风险和挑战的业务,刑事诉讼如同一片海洋,刑事辩护律师就是海洋中驾舟冲浪的航海人,刑事诉讼法就是行驶的游戏规则,刑法中涉及辩护人刑事责任的条款及司法机关对辩护人的种种限制性规定就是海洋中的暗礁涌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想风浪中学会游泳,只能在刑事诉讼中学会高超的技能。乘浪而来,踏浪而去,行云流水般游刃于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游戏规则,尽管规则中存在诸多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规定和做法,作为控、辩、审三角中最弱势的一方,我们只能遵守,否则最基本的辩护都不可能进行下去。但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其中存在无限的游戏空间,最大限度利用现行程序规定,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又能很好保护自己,是律师专业能力和素质的高超体现。刑事诉讼法就是刑事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游戏规则,在同样规则下,大律师能做到游刃有余,用到极限,取得理想的结果,有的却成为束缚无所是从举足无措,这就是刑事诉讼中的“道与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充满着智慧和领悟。
美国著名律师艾伦•德肖微茨教授曾说过:“没有一个头衔能比刑辩律师更崇高可敬的了!”同时,他也常常告诫后来者,成功地给有罪被告人辩护的律师永远也别想指望有一天为律师设立诺贝尔奖。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为有罪的人和为世人所不齿的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可能永远不会有好日子;因为人们会怀疑他们的动机,人们会以为他们忠于委托人的利益甚于社会正义;因为社会舆论可能会把委托人的不良行为和为他们辩护的律师联系在一起而将律师当作惟恐天下不乱的宵小之徒。于是,刑辩律师常常会遭遇怀疑、责难、非议乃至打击、迫害甚至被非法追究。
面对刑事辩护业务中的风险挑战和机遇,我们不应报怨退缩,而是要积极面对,战胜风险迎接挑战。因为面对危机而找到契机、面对磨难而不畏难难,面对风险而发现风光,正是刑事辩护的魅力所在。“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或许正是因为刑事辩护的艰难与磨难,才能不断锤炼与提升刑辩律师的本领和能力,才能不断彰显与体现刑辩律师的功能与价值。
作为刑辩道路上的新人,为了更好的游刃于刑辩的海洋之中,必须首先要热爱刑事辩护业务,树立刑事律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其次要心存敬畏,规范自己的言和行;同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重要的是要具备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专业的高超技能是办好刑事案件的保证。
“知之非艰,行之唯难。”刑辩之路,正要启程。
最后我用一段广告词作为总结:“前方的路也许不会尽如人意,有时曲折,有时迂回,但只要有前行的心,就会比所有人提前看见曙光,刺眼却是对的方向”,这正如刑事辩护业务,虽然充满挑战,但这正是其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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