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遥远的地方,叫做梦想
浏览量:时间:2015-04-02
◎王润星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亚太青年律师刑辩特训营三班副班长
序言
“追梦的路上,允许跌倒,拒绝绝望。”
曾经的我,将这句话写在书上,写在纸上,写在桌上,甚至写在墙上,写在门上,写在所有我一转身就能看到的地方。在每每遇到打击挫折的时候,在每每伤心绝望想要放弃的时候,就在心里轻轻地默念几遍,然后鼓起勇气,再度扬帆起航。
一、何为真爱
朋友听说我参加了刑辩特训营后奇怪地问我:“你怎么跑去学刑辩了?”
我说:“因为喜欢。”
“你知不知道做刑辩意味着什么?” 朋友笑道。
“我知道,我知道现在社会还有很多黑暗的地方,我知道现在司法还有所不公,我知道现在刑辩律师尬尴的处境,我知道从事刑辩将要面临的风险,我全都知道,但是,我还是喜欢。”我看着她的眼睛,说道。
是的,在什么都不懂的年纪说喜欢,是幼稚和天真,而在看清了一切真相之后仍然割舍不下的,想必就是人们口中的真爱了吧。
但我不敢妄言真爱,或者说,作为一名以民商事业务为主业的实习律师,我没有资格称真爱,受外在条件的制约,我只能将对刑辩向往与渴望的种子悄悄埋在心底,静静地等待破土而出的那一刻。
二、这不是我想的那样
上帝总是会眷顾那些真心渴望的人,在实习期过半的时候,无意间得知师傅手上有一个刑案,便跑去央求着师傅能带我一起做,然后抱着几十厘米厚的卷宗屁颠屁颠儿地回到座位上,在周围人诧异的目光下,一头扎进了一本本卷宗中。
不了解案情,就看起诉意见书和讯问及询问笔录;没有机会去会见被告人,就看师傅写的会见笔录;不是辩护人不能开庭,就专心于辩护词的书写和卷宗的整理,开庭时能去旁听也是好的。无论如何,这是我做的第一个刑案,虽然是我并不怎么熟悉的经济犯罪领域,但心中的激动与喜悦溢于言表。
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随着辩护词的书写,我逐渐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能看的所有的材料,全是检方提供的,所有的证人证言,所有的书证物证,都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这怎么能行呢?
跑去问师傅,我们这边有没有去调查取证,师傅的回答完全颠覆了我以前的想法:“我们不去取证,调查取证的风险太大了。”
我愕然了,也许是受港台片或者是美剧的影响,在我的观念里,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是必经的一个步骤,不去调查取证怎么知道事实的真相?不去调查取证怎么推翻检方的指控?不去调查取证怎么能找到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关键性证据?具体到我正在办的这个案子里,不去接触下控方证人,怎么知道他们在笔录里说的就是实话,而不是受到其他干扰才那么说的?
我困惑了,而更让我困惑的还在后面,为了律师是否应该去调查取证这个问题,我请教了很多人,从刚做刑案不久同为实习律师的朋友,到做过很多刑案的同行,再到已经在刑辩领域有所建树的前辈,所有人的回答几乎都是一样的:“不建议自己去调查取证,你要懂得保护好自己。”
真的是我太天真了吗?这不是我想的那样!
三、感受到的切肤之痛
结合王主任在《守卫梦想——刑辩律师:孤独的法律人》中总结的几点,以及我最近看的美剧《傲骨贤妻》(《The Good Wife》)和生活中的一点经历,暂且总结几点我感受到的中国刑辩律师之痛:
第一痛:取证之痛。所有从事刑辩的律师都知道,306条就像一把刀,时时悬在每个刑辩律师的头上,虽然大家都知道取证的重要性,但比起取证能带来的效益,风险似乎更值得考虑,权衡利弊之后,只有在少数的案件上,律师才会主动调查取证,而其他时候,都是通过申请检察院法院取证或者是索性不取证。而在美剧《傲骨贤妻》中,每一集里面律师都会去调查取证,而且往往是律师调取到的证据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更让我羡慕的是,律所还有调查员专门负责取证这一块的工作。两相对比便能明白,306条一日不废除,中国的刑辩业便一日得不到真正的发展。
第二痛:庭审之痛。看《傲骨贤妻》,印象最深的无疑是法庭上的交叉询问以及那一声声铿锵有力的“objection(反对)”,控辩双方在庭审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询问证人的时候,一方可以随时打断对方的询问并发出反对的声音,反对是否被法官采纳暂且不论,但那种控辩地位平等,可以自由发声的庭审足以羡煞国人。
第三痛:审判之痛。正如王主任所言,行政兼理司法的制度在中国已经延续了几千年,虽说现在大力倡导司法独立,但几千年的烙印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变的,尤记得两年前在法院刑庭实习的时候,一位法官发出的感慨:“在中国,但凡有点法律意识的法官,都不好做啊。”连法官都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行政对司法的干预由此可见一斑。美国采取的是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来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固然,陪审团制度有其缺陷,但完全独立于政府、司法系统及任何政治势力之外的陪审团,是完全中立而不受第三方控制的,至少不会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第四痛:舆论之痛。每每电视上播出儿童被拐造成骨肉分离,或者是小偷偷走老人救命钱等等这类节目的时候,父亲总会愤愤地说道:“这种人抓住一个就应该枪毙一个!”我忍不住跟父亲解释道:“他们确实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但是他们罪不至死,而且未经审判,不能直接枪毙的。他们就算犯了罪,也有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保障。”父亲对我的“罪犯人权论”嗤之以鼻,在下一次看到这类节目的时候,仍然是一句“这种人抓住就应该枪毙!”在媒体的导向下,不论真实情况如何,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偏向于弱势的一方(无论该方是受害方还是被告方),更有甚者,舆论甚至能影响到司法裁判。媒体制造舆论,舆论影响司法,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中国司法的一个怪圈。很赞同张明楷的观点,他将法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受到他人侵害的法益,二是可能受到国家刑罚权侵害的法益,因此,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第26页上)。
当然,并不是说美国的司法制度就是最先进的,也不是说美国的制度就一定比中国的好,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美国的体制也不一定适合于中国,但是,中国刑辩律师的切肤之痛却是客观存在的,刑辩之路坎坷而曲折。
四、但那又怎样,即使再痛,也要追逐梦想
参加完第一次刑辩特训营后,再次坐回到办公桌前,翻开那一摞摞卷宗,心里感触良多。是的,现在的我还很弱小,还不具有跟公诉机关“死磕”的实力,在用尽一切手段解救当事人的同时,保护好自己似乎更为重要。
克制住心中想去取证的欲望,沉下心来,认真研读材料,细细研磨辩护词。既然不能去调查取证,我们就努力在控方提供的材料里寻找蛛丝马迹,既然不能直接去接触控方证人,我们就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只要想办法,一样可以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
初涉刑辩,也许很多感受并不够全面,毕竟亲身经历的还不多,大部分都是从别人的经历中感受到的,但对于选择刑辩这条路将会面临着什么,我想我还是清楚的,刑辩之痛固然存在,短期内也无法得到改善,但真的是喜欢,喜欢到再痛,也不忍放下。
“梦想,是注定孤独的旅行,路上少不了质疑和嘲笑,但,那又怎样?哪怕遍体鳞伤,也要活得漂亮。”借用下王主任在《守卫梦想》一文开头的这句话,以呼应本文序言中那句写在我心里的话。挺起胸膛,目视前方,不犹豫不彷徨,大踏步向前,路上再黑暗再坎坷也不怕,只要心中有光明有梦想,再艰难的路也一样能走出辉煌。
那是因为,有一个遥远的地方在时刻召唤着我,她叫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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